ICS 65.100 B 17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17.2—2009 代替GB13917.2—1992,GB/T17322.2—1998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 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2部分:气雾剂 Laboratory efficacy test methods and criterions of public health insecticides for pesticide registration- Part 2:Aerosol 2009-10-01实施 2009-03-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AG GB/T13917.2—2009 前言 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 第1部分:喷射剂; 第2部分:气雾剂; 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 一第4部分:蚊香; 一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一第7部分:饵剂; 第8部分:粉剂、笔剂; 第9部分:驱避剂; 第10部分:模拟现场 本部分为GB/T13917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3917.2—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 定方法》及GB/T17322.2一1998《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气雾剂》。 本部分与GB13917.2—1992及GB/T17322.2—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13917.2—1992及GB/T17322.2—1998进行了合并,使方法与评价在同—标准内得以 体现,应用更加便利; 关于标准试虫的规定修订为: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 修改并明确了供试昆虫的龄期; 修改了试验用仪器; 不再要求设立空白对照试验; 一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 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金桐、陶岭梅、王晓军、孙晨熹、辛正、吴士雄、聂东兴。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917.2—1992; -GB/T17322.2—1998。 G GB/T13917.2—200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 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2部分:气雾剂 1范围 GB/T1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评价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气雾剂在农药登记时对卫生害虫蚊、蝇、董进行直接喷雾的药效测定及评价。 2 供试材料 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 2.1蚊 淡色库蚊(Culerpipienspallens)(北方地区)或致倦库蚊(Culexpipiensquinquefasciatus)(南方 地区),羽化后第3天~第5天未吸血的雌性成虫 2.2蝇 家蝇(Muscadomestica),羽化后第3天~第4天的成虫,雌、雄各半。 2.3蛋 德国小(Blattellagermanica),10日龄~15日龄成虫,雌、雄各半。 3仪器设备 3.1圆筒装置(图1) 无色透明圆筒(C)架于支架(I)上,支架上框插人一块拉板(A),拉板下有一无色透明缸(或筒) (B),其侧壁中部有一放虫孔(J),放入试虫后用胶塞塞住。无色透明缸或筒(B)口上有12目筛网盖 (E),圆板中央有一圆孔,供喷射气雾剂使用,喷射后圆孔用胶塞(G)塞住。圆筒与圆板相接处用橡胶垫 圈(D)垫衬,以防雾滴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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