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140 E33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629—2008 代替GB16629—1996 植物油抽提溶剂 Solvent for vegetable oils extraction 2008-06-23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6629—2008 前言 本标准第3章和第4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16629—1996《6号抽提溶剂油》。 本标准与GB1662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 馏程范围由60℃~90℃(98%馏出温度)改为61℃~76℃(干点); 一 一芳烃质量分数由不大于1.0%改为苯质量分数不大于0.1%; 溴指数由不大于1000改为不大于100; 一不挥发物由不大于3mg/100mL改为不大于1.0mg/100mL; 硫质量分数由不大于0.012%改为不大于0.0005%。 本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一年后,GB16629一1996《6号抽提溶剂油》废止。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0)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青岛中商华天溶剂油公司、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化骊、连明、张文良、朱锡宁。 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GB 16629—2008 植物油抽提溶剂 1范围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 本标准所属产品主要适用于食用油脂抽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675:1998)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GB/T1885—1998,eqvISO91-2:1991) GB/T 3209 苯类产品蒸发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3555 石油产品赛波特颜色测定法(赛波特比色计法)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eqvISO3170:1988)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 11136 石油烃类溴指数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17474 烃类溶剂中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253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SH/T0604—2000,eqvISO12185: 1996)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3要求和试验方法 植物油抽提溶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4检验规则 4.1出厂检验 出厂产品按表1规定的全部质量指标进行检验。 4.2组批规则 本产品以一罐为一批次。 4.3抽样 按GB/T4756的规定进行。取3L样品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4.4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的结果全部符合表1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 1 GB 16629—2008 4.5 复验规则 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1技术指标时,按GB/T4756的规定重新抽取双倍量样品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符合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 5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0164进行。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 中必须使用专用的管道、容器和机泵。 表1# 植物油抽提溶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馏程: 初馏点/℃ 不低于 61 GB/T 6536 干点/℃ 不高于 76 苯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0. 1 GB/T 17474 GB/T1884和GB/T1885 密度(20℃)/(kg/m²) 655~680 SH/T 0604" 溴指数 不大于 100 GB/T 11136 色度/号 不小于 +30 GB/T3555 不挥发物/(mg/100mL) 不大于 1. 0 GB/T 3209 SH/T 0253b 硫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0.0005 SH/T 0689 机械杂质及水分 无 目测 铜片腐蚀(50℃,3h)/级 不大于 1 GB/T 5096 a有争议时,以GB/T1884和GB/T1885为仲裁试验方法。 b有争议时,以SH/T0253为仲裁试验方法。 c将试样注人100mL的玻璃量筒中,室温下观察,试样应透明、无悬浮及沉降物。 GB 16629—2008 4.5 复验规则 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1技术指标时,按GB/T4756的规定重新抽取双倍量样品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符合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 5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0164进行。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 中必须使用专用的管道、容器和机泵。 表1# 植物油抽提溶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馏程: 初馏点/℃ 不低于 61 GB/T 6536 干点/℃ 不高于 76 苯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0. 1 GB/T 17474 GB/T1884和GB/T1885 密度(20℃)/(kg/m²) 655~680 SH/T 0604" 溴指数 不大于 100 GB/T 11136 色度/号 不小于 +30 GB/T3555 不挥发物/(mg/100mL) 不大于 1. 0 GB/T 3209 SH/T 0253b 硫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0.0005 SH/T 0689 机械杂质及水分 无 目测 铜片腐蚀(50℃,3h)/级 不大于 1 GB/T 5096 a有争议时,以GB/T1884和GB/T1885为仲裁试验方法。 b有争议时,以SH/T0253为仲裁试验方法。 c将试样注人100mL的玻璃量筒中,室温下观察,试样应透明、无悬浮及沉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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