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10
B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039—2016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
Qualityrequirementsofrecycledwoodforwood-basedpanelmanufacture
2016-10-13发布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佛山沃德森板业有限公司,中国林科
院林业新技术研究所,河北农业大学,上海黎众木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木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浔检测
所,廊坊民丰木业有限公司,廊坊奥松木业有限公司,安平县森和板业有限公司,唐山福春林木业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虞华强、罗朝晖、孙照斌、张训亚、吉发、向萧、杨旭、沈斌华、徐贵学、杨忠、
陈会海、李讯、国和平、王喜民。
ⅠGB/T33039—2016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及合格判定、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人造板生产原料的回收木材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529—2008 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
GB/T23229—2009 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分析方法
LY/T1822—200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LY/T2558—2015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22529—2008、LY/T1822—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木材 wastewood
在林业采伐和修剪、木材和木制品生产的全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剩余物,以及人们生产和生活过
程中使用过后被作为废旧物品或垃圾而抛弃的木材及木材制品。
3.2
回收木材 recycledwood
将废弃木材回收、分拣、去除混杂物等处理后得到的能够再加工生产新产品,或可以燃烧以获取热
能的木材。
3.3
混杂物 physicalcontaminant
回收木材中夹带或附加的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材料等固体物质。
3.4
化学污染物 chemicalcontaminant
回收木材中含有的防虫剂、防腐剂等化学物质。
4 分类
按原料来源分为:
a) 采伐剩余物,如枝桠、原木截头等;
b)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木材剩余物,如木纤维、刨花、碎单板、板皮等;
c)消费后回收木材,如旧门窗、旧家具等。
1GB/T33039—2016
5 要求
5.1 回收木材来源信息
需方应要求供方提供关于回收木材来源信息的文件,至少规定如下:
a) 回收木材加工者、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b)回收木材的主要种类声明,如采伐剩余物、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木材剩余物或消费后回收
木材;
c)回收木材尺寸;
d)交付日期。
5.2 外观
回收木材外观应干净无油污,木材不应有腐朽,不应有异味。
5.3 含水率
回收木材表面应看不到明显的或流动的水。
除供需双方协商之外,木材的绝对含水率应不超过50%。
5.4 尺寸
回收木材的尺寸应符合生产者的要求,供需双方协商。
5.5 混杂物
回收木材中下列混杂物累计应不超过总质量的5%:
a) 金属(如铁、铝等);
b)无机非金属材料(如砖、石头、泥砂和陶瓷等);
c)有机材料(如布条、塑料、橡胶、漆膜、胶块、废纸、纸板等);
d)人造板(如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
注:混杂物比例也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6 化学污染物
5.6.1 回收木材中不允许有含铜类防腐剂或杂酚油防腐剂等处理的防腐木材。
5.6.2 回收木材中重金属限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重金属的限量
成分 限值/(mg/kg干重)
砷 ≤25
镉 ≤50
铬 ≤25
铜 ≤40
铅 ≤90
汞 ≤25
2GB/T33039—2016
6 检验及合格判定
6.1 目测检验
6.1.1 对到货的回收木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目测检验,记录结果(记录表参见表A.1)。
6.1.2 估计回收木材尺寸范围。
6.1.3 目测检验回收木材的含水率范围,在其表面能否看到明显的或流动的水。
6.1.4 根据回收木材的颜色或气味,检验是否有腐朽,是否含铜类防腐剂或杂酚油防腐剂等处理的防
腐木材。
注1:杂酚油处理的废弃木材宜归为有害(危险)废物类,气味明显、金黄色至暗褐色。
注2:含铜类防腐剂处理的废弃木材浅绿色或蓝/绿色。
6.1.5 估计各项混杂物比例。
6.2 实验室检验
6.2.1 含水率、混杂物、化学污染物等质量指标检验按LY/T2558—2015的规定进行。
6.2.2 回收木材中是否有含铜类防腐剂处理木材可以通过显色反应检验,显色剂的配制按
GB/T23229—2009中10.1的方法进行。
6.3 判定规则
回收木材中含有含铜类防腐剂、杂酚油处理的防腐木材,或其重金属含量超过5.6.2规定的限量要
求,应判定为不合格。
7 运输和贮存
7.1 运输者应该遵照生产者的规定。
7.2 在车厢顶应加遮盖物,防止产品运输过程中被雨淋或沿途遗撒。
7.3 装车前要彻底清扫车厢,清除泥沙等一切杂质。
7.4 贮存场所应防火,防止雨淋。GB/T33039—2016
GB/T33039—201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目测检验记录表
表A.1 目测检验记录表
编号:
日期和时间:来源:
检验人员:
指标 检测结果
回收木材的尺寸
(估计的尺寸范围,单位:mm)
外观情况木材的含水率范围(%),有无
明显的或流动的水
有无油污
有无腐朽
有无防腐木材
混杂物情况估计/% 有机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
铁
非铁金属
其他
合格情况: 合格□ 不合格□
GB-T 33039-2016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17 21:26:4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