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文件分类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批量下载
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6年10月26日扬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2日江苏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 准 根据2022年10月2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25日江 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批准的《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规划 第三章 整治与利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保护城乡 水生态环境,保障防洪、灌溉、抗旱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中华 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 库、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涝区)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 湖泊、水库、航道的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河道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合 理利用的原则。 河道管理工作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 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管理工 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区域内的水安 全、水环境负责。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 理委员会、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河道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工 作。─ 2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整治、运行、维修、养 护、保洁等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河道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 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 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化广电 和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管理宣传教育,引 导公 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 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协助做好河道的清 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对在河道管理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规划 第八条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 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 问题。─ 3 ─ 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 第九条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应当建立联合河长制, 统筹推进 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协同治理与保护。 第十条 市域内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 制,除国家和省管理的河道外,划分为市管河道、县管河道和 镇村河道。 市管河道为市域内 重要的县际边界河道、跨县河道、市中 心城区河道。市管河道名录 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拟定,报市人 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管河道和镇村河道名录, 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 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河道名录应当包括河道名称、 起止点、河道长度以及水域 面积、主要功能、日常管护单位等内 容。 高邮湖控制线漫水闸、高邮河湖调度闸、瓜洲闸、泗源沟 闸等闸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 情调度。 第十一条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 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河道管理的 统一标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 作。对管理中出现的责任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协调予以明确,提出解决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流域性、区域性等国家、省管河道的管理 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如下: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 沙洲、滩地、两岸堤防以及护堤地,护堤地有规划控制线或者 征地红线的,依规划控制线或者征地红线确定,但是护堤地范 围不得小于十米。处于城镇段的河道(段),在确保防洪安全 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其管理范围可以作适当调整, 但是护堤地范围不得小于五米;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以及 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者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 确 定; (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河道,按照城市 片区水系规 划,河道管理范围为规划河口外两侧各不得小于五米。尚未编 制城市片区水系规划的,管理范围为水域以及现状河口外两侧 各十米。 县管河道和镇村河道的管理 范围,由县(市、区)水行政 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 市管河道日常管护 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直接负责 的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委员会负责。管护责任划 分由市管河道名录明确。 县管河道日常管护 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镇村河道日常管护 由河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 负责。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河道日常管护 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 应当组织河道保护、整治、利用的 调查和评价,建立并完善河 道登记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 对县管以上河道应当设置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 界桩和标识牌。 标识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河道管理 范围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事 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和标识 牌。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 能区划要求,定期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进行监测,核定水域 纳污能力,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 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 施方案的依据。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有 计划地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 件的,应当采取沿河设置截污管道等有效截污措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6 ─入河排污口的水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负责沿河管网排水的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 产技术指导,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 调 度,维持河道生态基流,改善河道水体质量。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对 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水质达到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跨区域河道实行区域 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具体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 应当对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定期检查,加强工程维 修、养护。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及时除险加固,保证工 程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有关 部门编制区域防洪规划、治涝规划,按照 分级管理权限,报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城乡建设、航道、 港口以及涉及河道的渔业、旅游、文物 保护等规划应当与防洪规划相 衔接,有关部门在编制上述规划 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意见。 第二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 组织编制城市片 区水系规划。城市片区水系规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后, 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管理。─ 7 ─ 第三章 整治与利用 第二十二条 河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灌溉、水系连通、污水 防治和生态修复的要求。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 区域防洪规划、治涝规划、城市 片区水系规划,确定河道整治 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 排涝、水质、水系连通和景观的河道,应当优先整治。 河道整治用地应当 列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规 定办理用地手续。 河道整治增加的土地收益,纳入各级财政统筹管理,并用 于河道整治。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 进行河道整治, 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的意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整治航道,应当 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 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意见。 大运河扬州段列入世界遗产保护范围的河道,进行河道或 者航道整治,应当符合大运河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 第二十四条 开发利用河道资源,应当 符合防洪标准、岸线─ 8 ─
法律法规 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22-12-0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2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2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25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335.9 KB)
分享
友情链接
DB37-T 4614.1—2023 “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第1部分:总体架构 山东省.pdf
绿盟 大模型浪潮下的全球网络安全思考 陈珂.pdf
YD-T 2698-2014 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基线配置要求及检测要求 网络设备.pdf
T-CEC 606—2022 电力用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组远程充放电技术规范.pdf
思度安全-DSMM-022 数据供应链安全管理规范V1.0.pdf
GB-T 25441-2022 吸尘器电机.pdf
GB 29995-2013 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
GB-T 22264.2-2022 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pdf
DL-T 1989-2019 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pdf
GB-T 11446.4-2013 电子级水电阻率的测试方法.pdf
GB-T 24627-2023 外科植入物用镍-钛形状记忆合金加工材.pdf
GB/T 31458-2015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pdf
T-SDCMIA DD15—2019 中华大蟾蜍养殖技术规范.pdf
GB-T 13448-2019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试验方法.pdf
GB-T 35275-2017 信息安全技术 SM2密码算法加密签名消息语法规范.pdf
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pdf
德勤数字化转型新篇章.pdf
GB-T 39853.1-2021 供电系统中的电能质量测量 第1部分:电能质量监测设备(PQI).pdf
GB-T 3412.1-2009 大坝监测仪器 检测仪 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pdf
DB11-T 1595-2018 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编制规范 北京市.pdf
交流群
-->
1
/
3
14
评价文档
赞助2元 点击下载(335.9 K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2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