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2年8月30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30日四川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四章 促进机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
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新时代公民
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成都建设,根
— 1 —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
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
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与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
城市示范区战略定位相符合。
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和区(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
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
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相应工作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的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 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
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
农村、公园城市、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
务、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市场监管、商务、
— 2 —医保等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文明行为促
进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
为促进活动。
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 约、居民公约、
村规民 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遵 从公共场 所管理单位的
引导,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八条 在促进公共场 所文明方面,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遵 循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 着装整洁得体,不
得随意大声喧哗,不得使用粗俗和低俗、侮辱性和歧视性等言
语;
(二) 破除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大 操大办、人 情攀
比等活动 ;
(三) 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场 所干净整洁,不得随地
吐痰、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
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主动 佩戴口罩;
— 3 —(四) 尊重他人健康,遵 从公共场 所控制吸烟相关规定和
禁烟标识引导,在 非禁烟场所吸烟时合理 避开他人, 不得乱扔
烟头;
(五) 控制社会生活 噪声,依照规定 使用外放音响设施、
设备,控制外放音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
(六) 维护公共秩序,遵从各类文明标 识的引导, 不得违
规占用公用道 路、沿街铺面的公共 地段,依照有关提示和引导
观看演出、比赛、展会,文明 喝彩助威和交流互动;
(七) 爱护公共设施、设 备,合理 使用和保 护园林绿化、
文化娱乐、道路照明、城 乡绿道等设施 ;
(八)其他符合公共场 所文明要求的行为规范。
第九条 在建设和 谐文明城 乡社区方面,应当遵守 下列规
定:
(一)遵守和弘扬公 序良俗,传承 历史文脉,自觉保 护城
乡特色风貌;
(二) 爱护社区环境,保持 房前屋后干净整洁 ,及时 清理
垃圾和杂物;
(三) 防止和减轻油烟污染,维护和保持 专用烟道畅通,
倡导有条 件的居民住宅楼安装油烟集中净化处理设施,推广 节
能环保型炉灶,不得露天焚烧秸秆 、杂物和垃圾;
— 4 —(四)文明 饲养宠物,采取控制宠物牵引绳等必要安全措
施,避免伤害、惊扰他人,及时 清理宠物粪便等废弃物;
(五)遵照有关规定和公 约合理使用楼道、阳台外、窗外
屋顶等空间,机动 车、非机动车规范有 序停放;
(六) 爱护社区公用设施设 备,不得妨碍公用设施设 备正
常使用,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通讯等线路;
(七) 防止和减轻室内噪声污染,在室内进行 装修装饰作
业或者开展娱乐、体育 锻炼等活动 避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
(八)保障公共安 全,不得高空抛物,防止建筑物附着物
和高层住宅悬挂物、搁置物等掉落;
(九)积极支持与 配合社区工作 者、志愿者等依照有关规
定开展的帮扶救助、应急 救援等工作 ;
(十)其他促进城 乡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条 在交通活动中,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文明 驾驶,机动 车驾驶人不得实施追逐竞驶、违规
鸣笛、向车外抛物等行为,在 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等道路互
相礼让、有序通行,通过积水 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停
车和下车时避免妨碍他人;
(二)文明 营运,营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实施甩客、欺客和
拒载等行为,做 到用语文明、 服务规范 ;
— 5 —(三)文明 乘车,公共交通工具 乘坐人不得实施滋扰其他
乘客、向车外抛物、占座等行为,遵 从引导、自觉 排队、先下
后上,主动为 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四)文明 骑行,骑行非机动车不得实施乱穿道路、观看
电子设备、违规载人载物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规范 佩戴头
盔,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 车辆;
(五)文明行 路,行人 不得实施违反交通信 号指示、 乱穿
道路等行为,通过 拥挤路段时自觉 排队、不推挤他人、 不抢行;
(六) 爱护和合理 使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交通工具,
按照相关管理规范 停放,不得占用盲道、机动 车道;
(七) 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交通安 全
规范, 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 全的行为 ;
(八)其他符合交通安 全要求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在市场活动中,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遵守 诚实信用原则,自觉 履行法定和 约定义务,按
照法律 认可的交易方式和习惯及时履约;
(二)遵守商业道德, 维护交易安全,做到诚信经营、宣
传真实、明 码标价, 拒绝参与和 包庇纵容违规售卖等不文明商
业活动 ;
(三)其他符合 诚实信用要求的商业行为规范。
— 6 —第十二条 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旅 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 不得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 权益;
(二) 爱护文物古迹,尊重旅游地历史文化传统、 宗教信
仰、民族 风俗和生活 习惯;
(三)遵守 景区景点秩序,遵从游玩须知引导, 不得采挖破
坏植物、违规投喂动物、乱扔垃圾,爱护景区环境、公共设施 ;
(四)在设有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 庄严肃穆的景区内瞻仰
祭扫、参观时,遵守 祭扫制度和 礼仪规范;
(五)在纪念 馆、博物馆、美术馆、宗教场所或者其他景
区景点参观时,按照管理单位规定 使用录音、摄影、摄像等器
材;
(六) 产生矛盾纠纷后,礼貌沟通,理 性维权;
(七)其他符合旅 游文明要求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医 疗卫生人员应当 尊重患者,恪守医德, 维护患者
合法权益;
(二)医 疗卫生人员 不得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不得利
用职务 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 患者及其家 属遵守诊疗制度和医 疗卫生服务秩序,
— 7 —不得影响医疗卫生人员的 诊疗活动;
(四)医 患双方通过协商、调 解、诉讼等合法 途径解决问
题和诉求,依法处理医 疗纠纷;
(五)其他符合医 疗文明要求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在网络活动中,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保守国家 秘密、商业 秘密,尊重他人权益,避免侵
犯他人隐私;
(二) 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三)文明 互动,理 性表达,抵制谩骂、恐吓等网络暴力
行为;
(四)传 播先进文化, 抵制恐怖、暴力、迷信、色情、低
俗等不良信息;
(五) 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其他符合 网络文明要求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在促进生 产文明方面,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 鼓励全方位全过程推行 绿色生产,推动实现 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 ;
(二) 鼓励加快推动生 产方式绿色化,促进企业 循环式生
产;
(三) 鼓励发展新 兴绿色产业,推动传统 产业绿色生产精
— 8 —
法律法规 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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