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2022年7月22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 第四章 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 第五章 停车行为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治理,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 设、使用和管理,增加停车场供给,维护停车秩序,改善交通─ 1 ─ 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 理,以及停车秩序、停车服务适用本条例。 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等专用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按照国 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 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独 立建设、建筑物配建以及临时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住宅小区停放机动车的场 所,包括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建筑区划内 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泊位。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供 社会公众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治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停车治 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和综合治理机制,优先发展公共─ 2 ─交通,推动低碳出行;加强资金、用地等保障力度,优化细化 停车场分类及审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以配建停车场为主、 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保障体系;推进 信息共享、价格引导和执法联动,规范停车秩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 治理工作,宣传低碳出行,将停车纳入网格化治理范畴,确定 监督管理人员,指导、支持和协调开展停车泊位新增、挖潜、 共享等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机 动车停车治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 管理的综合协调、检 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会 同相关部门制定停 车场管理和服务规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 同有关 部门设置、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并依 法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用地保障和规划监 督等工作。 发展改 革、财政、住 房城乡建设、市政 园林、交通运输、 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人民 防空、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 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停车管理 相关工作。─ 3 ─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牵头组织县(市、区)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城市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时 向社 会公布停车场分 布位置、泊位 数量、使用 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 息,提供信息 查询、停车引导、车位 预约、电子支付、服务监 督、违法预警等服务,推动停车资 源共享和供 需快速匹配。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 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 导实施停车场信息化改 造,满足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数据接 驳要求,定期组织调 查,实时 掌握停车场 情况。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 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国 家和省有关信用 评价的标准,依法加强信用管理,引导和 激励 停车场经营管理 者规范经营。 第九条 停车服务行 业协会应当加强行 业自律,建立健全行 业自律规范,开展服务 质量评价和宣传 培训等工作,指导会员 规范经营。 第十条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 参与停车场 投资建设、运营管 理,推进停车服务专 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 个人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向 政务服务 热线或者有关部门 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应当公 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线上举报等监督方 式,依法 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4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 同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 房和城乡建设、市政 园林、交通 运输等部门,根据国 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 划,结合停车 需求状况,组织 编制停车场专 项规划, 报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 后公布实施。 编制停车场专 项规划应当区分 不同区域的 功能要求,按照 差异化供给策 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 上地下空间利 用,合理 布局,明确控制目标和建设时序,并将停车场 与城市 交通枢纽、轨道交通 换乘站、旅游集散中心等场所 紧密衔接。 经批准的停车场专 项规划, 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 同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 房和城乡建设、市政 园林、 行政审批等 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停车场专 项规划, 编制停车 场年度建设 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公布实施。 停车场年度建设 计划应当包括停车场类 型、责任单位、建 设主体、建设时序、 投资规模、资金 来源和停车泊位 数量等内 容。 第十四条 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城市道路、 广场、绿地、学 校─ 5 ─ 操场以及公交场 站等公共设施的地 下空间依法建设公共停车 场,但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使用 功能和安全。 鼓励单独建设的新建人 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在 不影响战 时防护功能的前提下,平时优先 考虑作为公共停车场。物 业管 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 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 向业主 开放。 支持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土地使用 权人在符合规 划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依法增建停车场。 第十五条 停车场的设 计方案,应当 符合国家、省、市停车 场设置 标准和设 计规范,并按照规定设置 无障碍停车泊位和新 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有关部门在审 查道路沿线停车场的设 计方案时,应当 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 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 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市、县(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 同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结合当地停车 需求,根据人 口规模和密度、机动车保有 量和公 共交通服务 能力等因素,制定 差别化的建设工 程项目机动车停 车位配建规范,经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公布实施。停车位配建 规范每三年评估一次,并根据 评估结果进行调 整,及时 向社会 公布。─ 6 ─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 配建规范配建、增建停车场,并 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筑物改 变功能,停车泊位 不足的,可以按照 功能改变后 的规范 要求配建、增建停车场。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经 费,应当按 照停车场专 项规划和年度建设 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在 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 泊位的 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 比例合理配建 洗车店、便利店等 便民设施。 推行林荫停车场建设。 采用地面停车形式的停车场, 除管 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停车位及通道外的场地应当实施 绿 化,停车位应当 采用绿化渗水铺装。 第十八条 鼓励依法利用符合条件的政府 储备土地、桥下空 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进行场地 硬化后,设置临时公共停 车场。 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 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 房和城乡建设等 相关部门和单位协 商确定。 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通过 座谈会、听证会等方 式充 分听取周边单位、居民的 意见。─ 7 ─ 第十九条 商贸经营场所、 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住宅小 区等停车供 求矛盾突出的重 点区域未配建停车场 或者未达到停 车位配建规范 要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改 造,逐步扩大区域停车 容量,并综合 采取 价格调 节、资源共享、加强公共交通建设等 措施,缓解停车矛 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 快解决老旧小区停车 难 问题,制定年度工作 计划,分 步开展综合改 造,因地制宜新 建、改建、 扩建停车场。 第二十条 鼓励设置机 械式立体停车设 备。 设置机 械式立体停车设 备应当与城市容貌相协调, 符合用 地、建筑、 消防、通行等 相关要求,不得损害他人合法 权益。 设置机 械式立体停车设 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监管的规定,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建立安全 技术档案, 开展经常 性维护保 养和检查,定期接受检验。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 扩建交通客运场 站、中小学 校、 医院以及其他人流集中的场所,应当在 项目用地内设置 落客 区,用 于机动车临时停 靠上下乘客,并 与主体工 程同时交付使 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会同市政园林、城市管理部 门,在人 流集中的场所 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 靠上下乘客专用车─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2-10-1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2-10-1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2-10-1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2-10-1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5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