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旅游条
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 2 — 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及有关法律、 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 扩建)、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
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
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 设计、 建造和使用
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 、
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
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 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
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
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 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 发展改革、 科学技术、 规划自
然资源、 市场监管、 财政、 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
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3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
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
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
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
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
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 更新推广使用
目录和 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第十条 对具 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 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 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当 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准。 在改建、 扩建时 涉及建筑 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应当按照建
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要求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方 案设计或规划自然资源主管— 4 — 部门对方 案设计进行 审查时,应当在建筑的布 局、体形、朝向、 采
光、通风和绿化等方 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 要求。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 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设计均应当符
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要求。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 篇和项目热工计 算书,施工 图设计阶段应
当落实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措施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 审查节
能设计的内 容,在审查报告中 单列节能审查章节。 不符合建筑节
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 不合格,市
和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不得颁发施工 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设计单位、 施工 单位违
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施工
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 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
料、产品、设备和建筑 构配件。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 单位采购相关材料、 产品、 设备和构配件
的,建设 单位应当保证 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 图设计文
件要求。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 现场的墙体材料、 保 温材
料、 门 窗、 采暖制冷系统、 照 明设备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
品标识上注明的能耗指标 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施工 图设
计文件的, 不得使用。
对国家和本市规定 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部 品,— 5 —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 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 现场取样,送
建筑节能 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 监理 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和本市有关建筑
节能要求、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 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监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建筑
工程质量监管的重 要内容,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
检查。在提 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
监督意 见。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项目 竣工后,建设 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
文件,以及设计、 施工、 监理、 用材等资料和 其他与能效测评有关
的资料, 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建筑能效 测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收到申请后,对资料 齐备的,应当在
十五日内 完成建筑能效 测评工作。经 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要求的,根据 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 书,作为 享
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经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要求的,
应当出具建筑能效 不合格意见。对资料 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 以委托建筑节能管理机 构具体实施
建筑能效 测评和建筑能效标识、 证 书的发放。 建筑能效 测评不收取
费用。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项目 未经建筑能效 测评,或者建筑能效
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不得办理竣— 6 — 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能效标识在建筑物 显著位置
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建筑照 明工程应当 选用节能型 产品,在保证照
明质量前提下,合理 选择照度标准、 照 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
用自然 光,降低照 明电耗。
第二十二条 房地 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 向购买
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效 水平、 节能措施及保 护要求、 节能工程质
量保修 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 屋买卖合同和 商品房质量保证 书、
商品房使用 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三条 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 期限不得低于五
年。保修 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在保修 范围和保修 期限内发生质量 问
题的,施工 单位应当履行保修 义务。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 遵循下列原则:
(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
(二)建筑 围护结构改造应当 与用能系统改造同 步进行;
(三) 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要求;
(四) 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7 —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依
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 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的分步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有关部门和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将国 家机关办公建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重 点。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建筑节
能改造应当在 尊重所有 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 投资人可 以
按协议分享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所 获得的收益。
第二十七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竣工后,建筑物所有 权
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建筑能效 测评。经测评达到
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要求的,根据 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
识和证 书。
第二十八条 民用建筑所有 权人、 使用人 或其委托的物业 服务
单位应当定 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 维护、检修、 监 测及更新置换,
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 符合国家、 行业和本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政府鼓励有关专业化公 司为公共建筑的 空调运行和 维护提供
专业化 服务,实 现公共建筑 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 单位的作业人员及 其相关管理人
员,应当 接受建筑节能教育和 培训。
第二十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
门加强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开展 以下工作 :— 8 — (一)建立和 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
节能监管 体系;
(二)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 备运行标准 以及采暖、 制冷、 热水
供应、照 明能耗统计制度 ;
(三)对采用 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 温度控
制制度 ;
(四)制定国 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 单位能耗限
额;
(五)建立国 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 审计、
能效公 示制度。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 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从节能专项资 金
和有关专项资 金中安排专门经 费,用于 支持下列建筑节能工作 :
(一)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 示范工程;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推广应用 ;
(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
(四) 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 ;
(五)促进节能型的建筑结 构、 材料、 设 备和产品的产业化。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民用建筑
节能项目 给予优惠或补助,具体办法由市
法律法规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022-09-2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0:0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