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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20 CCST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578—2024 代替GB19578—202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Fuelconsumptionlimitsforpassengercars 2024-11-28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型式认证的申请 1 ………………………………………………………………………………………… 5 燃料消耗量的测定 1 ……………………………………………………………………………………… 6 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 2 ……………………………………………………………………………… 7 燃料消耗量限值 2 ………………………………………………………………………………………… 8 生产一致性 3 ……………………………………………………………………………………………… 9 同一型式判定 3 …………………………………………………………………………………………… 10 标准的实施 3 ……………………………………………………………………………………………… 附录A(规范性) 发动机系统特征说明 4 ………………………………………………………………… 附录B(规范性) 燃油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 9 …………………………… 附录C(规范性) 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12… 附录D(规范性) 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 16…… 参考文献 21 …………………………………………………………………………………………………… ⅠGB1957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与GB19578—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不高于限值的要求(见7.1); b) 更改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见7.2、7.3,2021年版的7.1、7.2); c) 更改了生产一致性相关要求(见第8章,2021年版的第8章); d) 删除了更改和认证扩展要求(见2021年版的第9章); e) 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见第9章); f) 增加了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见附录C); g) 增加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04年首次发布,2014年第一次修订,202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ⅢGB19578—2024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型式认证的申请、燃料消耗量的测定、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燃料消耗量 的限值、生产一致性和同一型式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19753—2021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37340 电动汽车能耗折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型式认证的申请 4.1 对某一车型或符合GB/T19233—2020中10.2.1、GB/T19753—2021中8.1要求的系族,燃料消 耗量的型式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 4.2 申请时应附有下列文件相关信息及详细资料(如果有示意图,应以适当的比例充分说明细节): a) 附录A规定的发动机系统特征说明; b) 适用的附录B~附录D规定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申请报告,但不填写其中测试值、型式认证 值、限值和检验机构信息等内容。 4.3 应向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代表认证车型或系族的样车。 5 燃料消耗量的测定 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按GB/T19233—2020规定的测试方法,采用 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进行测定。可外接充电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燃料消 耗量应按GB/T19753—2021规定的测试方法,采用WLTC进行测定。 1GB19578—2024 6 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 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验机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车型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 a) 按GB/T19233—2020确定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综 合燃料消耗量),将其结果与公式(1)、公式(2)计算所得的相应限值进行比较,并将比较结果记 录在附录B规定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中。 b) 按GB/T19753—2021确定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综合燃 料消耗量),将其结果与公式(1)、公式(2)计算所得的相应限值进行比较,并将比较结果记录在 附录C规定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中。 c) 按GB/T19753—2021确定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OVC-HEV燃料消耗量及OVC- HEV电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并按GB/T19753—2021中G.3(按GB/T37340中简单折算法 进行折算)计算OVC-HEV折算燃料消耗量。将OVC-HEV折算燃料消耗量与公式(1)、公式 (2)计算所得的相应限值进行比较,并将比较结果记录在附录D规定的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 报告中。 7 燃料消耗量限值 7.1 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OVC-HEV折算燃料消耗量应不高于7.2、7.3中的相应限值。 7.2 装有手动挡变速器且具有三排以下座椅1)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按公式(1)计算,计算结果圆 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FCL=5.90,CM≤1090 0.0034×(CM-1580)+7.57,1090<CM≤2510 10.73,CM>2510ì îíïïï ï ……………………(1) 式中: FCL———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1) 只要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固定点,即视为“座椅”存在。CM———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3 其他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按公式(2)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FCL=6.31,CM≤1090 0.0035×(CM-1580)+8.02,1090<CM≤2510 11.28,CM>2510ì îíïïï ï ……………………(2) 式中: FCL———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CM———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4 与限值对应CO2排放量的参考值应按公式(3)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RCO2=KCO2×FCL/100 ……………………(3) 式中: RCO2———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对应CO2排放量的参考值,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KCO2———转换系数,对于燃用汽油的车型为2.37×103,燃用柴油的车型为2.60×103,单位为克每 2GB1957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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