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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_ 97. 200 L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5181996 电子琴音乐性能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of assessment for musical performance on electronic organ 1996-09-09发布 1997-05-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16518—199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分组 4 听音条件 评价人员和演奏员应具备的条件 6 评价内容与要求 7 评价原则 8 评定尺度与评分方法 9 评价程序 10 评价基本用语 11 评价报告内容 附录A(提示的附录)电子琴音乐性能评价表 GB/T165181996 前 言 目前国内外尚无有关电子琴音乐性能评价的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将为国内电子琴生产、检测单位以 及用户提供有效的、正确的音乐性能评价方法,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我国电子琴产品赶超世界 先进水平、打入国际市评均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标准制定的水平首先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现在的技术水平;既允许有 提高的过程,又明确提高方向,以达到技术先进、生产可能和经济合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声学与视听设备标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电视电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学、蔡振江、范宝元等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琴音乐性能评价规范 GB/T16518-1996 Specification of assessment for musical performance on electronic organ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键盘式电子琴音乐性能的主观评价,其内容包括音乐功能评价、音质评价、手感和外 观评价三个部分。 音乐功能评价和音质评价应在试听室内进行,对于手感和外观评价的声学环境条件不作硬性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85一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4854—8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 GB 9375—88 收音机、录音机听音试验 GB 12058—89 扬声器听音试验 GB12105-89 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 GB12107--89 键盘乐器键宽尺寸系列 3分组 产品分类按GB12105规定,音乐性能评价分为四组,具体分组见表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9-09批准 1997-05-01实施 1 GB/T 16518-1996 高 有 有 标 果 (余音、颜 效 音等) 有 有 加 附 A、B、C 律 发 8 AB、C 时)下键盘≥ A、B、C 时 V 同 盘 ≥3 ≥1 键数 用 统 分 (不含 )8 使 部 音 上 系 A/B B/C/D 规格 A/B A 上键盘应≥44 (暂允许61) 每层键数 37、44、49 电子琴音乐性能评价分组 键盘 49、61 22~27 层数 多层 单层 单层 单层 单指和弦应包括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大三小七和弦及小三小七和弦四种。 ≥13键 表1 有 有 步 送凑 显示 有 有 有 回 开 节 自动伴奏 县 有 单指和 和弦 多指 单指和 多 单指 键盘规格应符合GB12107有关要求; 低音 有 有 有 ≥6 >8 ≥6 结构形式 落地/便携 落地/便携 便携 便携 注: 分组 1 I NI 2 Ⅲ 2 GB/T 16518—1996 4听音条件 电子琴的音乐功能和音质评价应在试听室内进行。对于落地式电子琴也可以在符合一定声学性能 要求的录音棚内进行,当有争议时仍在试听室内进行。 4.1试听室 4.1.1试听室尺寸 见表2,其中的推荐值为GB12058中的推荐尺寸。 表2试听尺寸的推荐值和允许范围 推荐值 允许范围 体积,m3 80. 0 60~150 高,m 2. 8 宽,m 4. 2 长,m 6.7 电子琴用试听室的尺寸可以适当加大,但最好不超过允许范围的上限,试听室高、宽、长之间尺寸比 应避免整数倍关系。对于现有不符合上述尺寸的试听室,应满足4.1.2~4.1.6规定的技术要求。 4.1.2混响时间 250Hz~4000Hz之间,试听室听音区内各点混响时间T60的平均值应在0.3s~0.6s范围内,最 好为(0.4士0.05)s,同时T60在各点频率(包括4000Hz以上)的测量值偏离平均值不应大于25%。在 250Hz以下,允许T60偏离上述平均值25%以上,但不应超过0.8s。 4.1.3试听室内声频响曲线应尽量平滑,且无明显染色声。在可闻频率范围内,室内不应有任何异常共 鸣声和颤动回声。 4.1.4空场(无评价人员)时,在试听室的听音区测得本底噪声应小于35dB(A计权,慢档)。 4.1.5环境条件 温 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 压:86 kPa~106 kPa。 定为准。 4.1.6室内灯光、色彩、座椅等应使评价人员感觉舒适。 4.2样琴的放置位置 电子琴音乐性能评价演奏时,便携式电子琴离地面(指白键离地面)的高度一般在1.1m~1.2m 范围内,便携式电子琴也可在标准立架上演奏。落地式电子琴以自身高度为准。 进行音乐功能及音质评价时,被评样琴在试听室内离地面后墙和侧墙的距离应大于1.5m,一般处 在房间的中心轴线附近(见图1)。 落地式电子琴其扬声器辐射面的参考轴一般应指向评价人员听音区(见图1)的中央。对于外接扬 声器系统,扬声器的安放方式同GB9375一88中2.2.2的规定。 音乐功能及音质评价时,被评样琴必须置于透声幕布后面(见图1)。幕布应是透声性能好且不透光 的,在8000Hz以下的频率范围内,声传输损失小于1dB(测量声传输损失时,扬声器与传声器相距 2m,幕布置于中间位置) 4.3评价人员的位置 进行音乐功能及音质评价时,评价人员应坐在图1规定的听音区内,最近的评价人员离被评样琴的 距离约1.5m~2m。 3 GB/T 16518--1996 各评价人员距侧墙至少0.6m,距后墙至少1m。评价人员之间的间隔至少0.6m。试听室内评价 人员的座位安排应使前后排位置错开,以免影响试听效果。 评价人员的座椅应是软椅,并且座椅靠背应不高于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1.5m 样琴区 >1.5m 幕布 1.5m 评价人员 >0.5m >lm 图1试听室内样琴区和评价人员听音区的平面示意图 5评价人员和演奏员应具备的条件 5.1评价人员 电子琴音乐功能及音质评价人员,应是熟悉电子乐器的专业音乐工作者和具备一定音乐知识的有 关科技人员。 评价人员在125Hz~8000Hz的频率范围内,听力级应符合GB4854的要求,低于20dBHL,且两 别进行分析,看是否与正常听力人员的数据吻合,以决定取舍。 电子琴手感和外观评价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乐理知识和演奏技能,特别是乐器感官评价方面的能 力。 正式评价时,评价人员至少5人,人数较多时可分组进行,要求各评价人员独立给出评价意见。在人 员的组成中还应考虑专业面和年龄的分布。 5.2演奏员 要求演奏员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并且熟悉被演奏样琴的功能。 6评价内容与要求 电子琴音乐性能评价包括音乐功能评价、音质评价、手感和外观评价三个部分。具体要求见表3、 表4、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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