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7.180.01
N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828—2011
多
光谱减反射膜规范
Specificationformultispectralantireflectioncoatings
2011-07-29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林峰、熊长新、刘水心。
ⅠGB/T26828—2011
多光谱减反射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在光学系统内的多光谱减反射膜膜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硒化锌、硫化锌等红外晶体上镀制多光谱减反射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85 光学零件表面疵病
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3 分类
3.1 近红外/红外双波段减反射膜。
3.2 可见光/近红外/红外三波段减反射膜。
4 要求
4.1 总则
膜层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图样的要求。若本标准的要求与相关图样要求不一致,应以相关图样要
求为准。
4.2 镀膜面积
光学零件的通光孔径应符合图样要求,应在整个通光孔径面上镀膜。通光孔径没有规定时,可非镀
膜面的数据见表1。
表1
光学零件的直径
或最大对角尺寸
cm非镀膜面的
最大宽度
≤5 1mm
>5 1mm+附加宽度,直径每增加1cm,附加宽度增加0.15mm
4.3 镀膜后零件的光学性能
双面镀制多光谱减反射膜的光学性能见表2。
1GB/T26828—2011
表2
膜 系平均透过率a
可见光近红外(1.064μm或1.57μm)中波红外 长波红外
双波段(近红外+红外)
减反射膜— ≥96% ≥96% —
— ≥96% — ≥96%
三波段(可见光+近红外+红外)
减反射膜≥88% ≥95% ≥95% —
≥88% ≥95% — ≥95%
注1:若零件在耐环境性能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可以降低对透过率的要求。
注2:测试用的可见光、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或红外光谱仪波长准确度应优于±0.5%,测量波段范围内,绝对透射
比准确度应优于±0.5%。
注3:透过率测试用样品厚度应小于1mm。
a可见光、中波红外和长波红外波段的透过率为指定波段平均透过率;近红外波段透过率为单点透过率。
4.4 镀膜后零件表面质量
4.4.1 外观
膜层表面不允许有起皮、脱膜、裂纹、起泡和灰雾等缺陷。
4.4.2 膜层表面疵病
膜层表面麻点、擦痕等疵病应符合GB/T1185的要求。
4.5 膜层牢固性
4.5.1 附着力
用专用透明胶带纸粘在膜层表面上,垂直迅速拉起后,应无脱膜现象。
4.5.2 摩擦
膜层能经受压力为4.9N外裹脱脂布的橡皮摩擦头摩擦50次(25个来回),应无擦痕等损伤迹象。
4.6 环境适应性
4.6.1 低温
无包装情况下,在-40℃±2℃的环境中保持2h,样品透过率损失应小于1%,膜层表面质量应符
合4.4.1和4.4.2的要求。
4.6.2 湿热
无包装情况下,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条件下保持时间24h,样品透过率
损失应小于1%,膜层表面质量应符合4.4.1和4.4.2的要求。
4.6.3 盐雾
无包装情况下,在温度为35℃±2℃的盐雾箱内,经浓度为4.9%~5.1%,pH为6.5~7.2的氯
化钠溶液连续喷雾8h,样品透过率损失应小于1%,膜层表面质量应符合4.4.1和4.4.2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镀膜面积
5.1.1 试验工具
长度量具。
5.1.2 试验程序
用长度量具测量镀膜面积。
2GB/T26828—2011
5.2 镀膜后零件的光学性能
5.2.1 试验工具
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准确度优于1%。
5.2.2 试验程序
按照使用的光谱范围,在零件有效区域内任意位置测量光学性能指标,测量时入射角取零度。当被
检零件不宜测量时,用光学性能相同的平面试验片代替。检验结果应满足表2的要求。
5.3 镀膜后零件表面质量
5.3.1 外观
5.3.1.1 试验工具
60W~100W的磨砂白炽灯或两根15W的冷白荧光灯。
5.3.1.2 试验程序
用60W~100W的磨砂白炽灯或两根15W的冷白荧光灯照射光学零件镀膜表面,眼睛到镀膜件
的观察距离不超过450mm,在黑色背景下借助反射光进行目视检查。
5.3.2 膜层表面疵病
5.3.2.1 试验工具
同5.3.1.1。
5.3.2.2 试验程序
膜层表面麻点、擦痕等疵病用60W~100W的磨砂白炽灯或两根15W的冷白荧光灯照射光学零
件镀膜表面,眼睛到镀膜件的观察距离不超过450mm,在黑色背景下借助反射光进行目视检查。如有
规定时,可使用4倍~10倍放大镜进行检验。
5.4 膜层牢固性
5.4.1 附着力
5.4.1.1 试验工具
2cm宽、剥离强度不小于2.74N/cm的透明胶带纸。
5.4.1.2 试验程序
用2cm宽、剥离强度不小于2.74N/cm的透明胶带纸粘在膜层表面上,然后以垂直于膜层表面方
向的力迅速拉起,清洁其表面后检验。
注:胶带纸不应粘到膜层边缘。
5.4.2 摩擦
5.4.2.1 试验工具
浮石-橡皮摩擦头(摩擦头是由优质橡皮加浮石填料组成,洛氏硬度为75度±5度,橡胶重量是填
料重量的45%~55%)。
5.4.2.2 试验程序
摩擦试验机应采用浮石-橡皮摩擦头。摩擦头直径6mm,外裹至少6层清洁干燥脱脂布,保持与膜
层垂直的压力4.9N,对膜层进行摩擦,行程约为摩擦头的2倍,沿同一轨迹摩擦50次(往返25次),清
洁其表面后检验。
注:低温、恒定湿热、盐雾、摩擦等破坏试验不对同只零件进行。
5.5 环境适应性
5.5.1 低温
按GB/T2423.1的规定。GB/T26828—2011
GB/T26828—2011
5.5.2 湿热
按GB/T2423.3的规定。
5.5.3 盐雾
按GB/T2423.17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抽样检查应按GB/T2828.1的一次抽样检查。
6.2.2 检验内容及判定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和4.4,规定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为4.0。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一般定为每年进行一次,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内容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
机抽取。
6.3.3 型式检验方法
型式检验的抽样采用GB/T2829中一次抽样检查,规定判别水平为Ⅰ,不合格质量水平
3.0(Ac=2,Re=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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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6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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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GB-T 26828-2011 多光谱减反射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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